1、貴重物品:金磚、銀條、現金、鉑金等。 p>
2、可議付的物品:信用卡、電話卡、車票、支票、非現金票證、空白的旅行票證等。 p>
3、古董和工藝品:如明代的瓷器、精緻的玻璃製品等。 p>
4、醫學樣品:診斷樣品、血樣、尿樣、人體組織等。 p>
5、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。 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用品。 p>
6、各類烈性毒藥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。 如: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古柯鹼、海洛因、大麻等。 p>
7、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。 如:文物、武器、彈藥、模擬武器等。 p>
8、公司無法承諾貨物一定送到收貨人本人手上,但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遺失風險。 p>
9、妨礙公共的。 如屍骨(包括已焚的屍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 p>
10、動物、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。 p>
11、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。 p>
12、液體類:海鮮、含酒精的飲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劑等。 p>